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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寨-新清通道智慧口岸项目信息化(无人驾驶系统及配套)项目建设 疑问答复(二)

日期:2025-05-12

 针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,现统一答复如下:

疑问1:招标文件《附件二 技术要求》中描述“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列入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》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,应当按照《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》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”,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相关产品的“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”?

 

答:本项目需进行深化设计,在投标阶段,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相关产品的“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”或“承诺函”。如投标人提供“承诺函”,须在“承诺函”中承诺:中标后经深度设计并提供的最终采购清单中,属于列入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》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,提供“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”。

 

疑问2:招标文件《附件二 技术要求》中有很多需要提供“XX证书/XX测试报告/XX检测报告/XX检验报告/XX证明文件/XX截图证明/XX认证/XX鉴别报告/XX报告”等类似材料,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“XX证书/XX测试报告/XX检测报告/XX检验报告/XX证明文件/XX截图证明/XX认证/XX鉴别报告/XX报告”等类似材料?

 

答:本项目需进行深化设计,在投标阶段,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相关产品的“证书/测试报告/检测报告/检验报告/证明文件/截图证明/认证/鉴别报告/报告”等类似材料或“承诺函”。如投标人提供“承诺函”,须在“承诺函”中承诺:中标后经深度设计提供的最终采购清单中,按照建设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 

疑问3:附件二:技术参数要求中没有明确指出“一、应用软件平台开发”部分的数量与单位,每个平台的数量都是1吗?单位是“套”还是“项”或是其他具体单位?

答:“一、应用软件平台开发”的数量都是“1”,单位为“套”。

疑问4:附件二:技术参数要求中“十九、其他配套设备”最后一项产品没有产品名称,参数与“查验辅助AR眼镜”一致,是否为同产品?

答:是同产品,产品名称为“查验辅助AR眼镜”。

 

疑问5:招标文件附件二第177页:(1)电动正面吊,电池容量≥423kWh (磷酸铁锂)。(2)新能源电动正面吊须配置 XDJ450夹具。(3)空载行驶速度:不低于25km/h,满载行驶速度:不低于20km/h。

第(1)条中的≥423kWh该参数是否必须精确至个位数?请提供技术依据,或确认允许行业常规误差(如土1%)。依据:GB/T 31484 2015未规定能量标称值偏差限制,且微小差异不影响实际性能。第(2)条中的 XDJ450夹具,是某品牌型号的夹具有唯一性。第(3)条“空载行驶速度:不低于25km/h,满载行驶速度:不低于20km/h。”经查看多品牌宣传彩页,都不满足该条款要求。  

答:因为本项目需由中标人在中标后进行深化设计,目前发布的各设备参数在深化设计时有可能会进行优化及调整,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再对参数进行修改,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产品参数偏离情况,认为招标文件中参数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的,可提出优化意见。

 

招标人凭祥市国际贸易开发集团有限公司

 

招标代理机构HTH.COM,华体会(中国)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日期: 202551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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